- 30歲郭男騎腳踏車上班,因神情恍惚搖晃遭警攔查
- 警方在其包包查獲安非他命2包共0.56公克及殘渣袋
- 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坦承吸食
- 依毒品罪移送,另毒駕慢車部分最高罰2400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警員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騎乘腳踏車的男子神情恍惚、行車左右搖晃,隨即上前攔查。經查,30歲郭姓男子當時正準備前往工地工作。警方查驗身分時,發現郭男眼神閃爍、神情異常緊張,且身上散發毒品味道[2]。
經郭男同意查看隨身物品後,警方在其包包內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0.56公克)及殘渣袋1包[1]。隨後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郭男坦承吸食安非他命,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此外,郭男吸毒後騎乘腳踏車(屬慢車)的行為,警方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二項規定製單舉發,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3]。
(新增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公視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中,三起毒駕判決與起訴案例,凸顯毒駕行為的普遍性與法院量刑趨勢。屏東江姓男子兩度施用安非他命後,甚至騎機車前往派出所驗尿,體內毒品濃度超標,屏東地院依施用毒品及毒駕等罪合併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另一起屏東葉姓男子吸食安毒後騎車闖紅燈被攔,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6888ng/mL,檢方具體求刑10月以上[4]。苗栗吳姓男子則因無照毒駕、心虛在路口假意停車遭警攔查,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更飆至46323ng/mL,苗栗地院判處5月徒刑[3]。
立法院13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罰則。慢車(含自行車)毒駕罰鍰由現行最高2400元提高至最重1.2萬元,當場禁止騎乘;汽機車首次毒駕,汽車駕駛重罰15萬、機車騎士12萬,並吊銷駕照。拒測或累犯罰鍰採累加無上限:首次拒測罰27萬、第2次45萬元,之後每次較前一次多加18萬元[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