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毒駕送瓦斯肇事 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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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彰化地院毒駕瓦斯桶預防性羈押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江男載瓦斯桶毒駕自撞路邊轎車遭逮
  • 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及依託咪酯陽性反應
  • 車內查獲喪屍煙彈及吸食器
  • 江男有毒品、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
  • 檢方聲押,彰化地院以罪證不足裁定無保請回
  • 法界批裁定形同宣告台灣是毒駕天堂[2][1]
  • 基層員警不滿冒險抓人卻被法院放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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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39歲江姓男子於5月30日上午載滿車瓦斯桶行經員林萬年路一段時,自撞路邊轎車。警方到場發現江男神情恍惚,經毒品唾液快篩驗出安非他命及依託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喪屍煙彈及吸食器。江男有毒品、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去年亦曾因毒駕被查獲。

檢方認定江男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卻反覆施用毒品,有高度再犯風險,向彰化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然而,彰化地院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江男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無保請回。檢方表示將提出抗告。

此裁定引發法界及基層員警強烈不滿。法界人士指出,江男職業為瓦斯送貨員,每天需駕車上路,加上毒駕現行犯、唾液檢驗陽性、去年毒駕前科及過失致死紀錄等「實打實」證據,若仍無法說服法官羈押,無異於宣告「台灣就是毒駕天堂」,變相鼓勵毒駕[2][1]。基層員警則感嘆,第一線冒險抓人卻被法院直接放走,認為法官不認同即時遏制毒駕的必要性,助長毒犯氣焰,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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