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男毒駕載10桶瓦斯自撞,原獲無保請回
- 彰檢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
- 彰化地院今重開羈押庭,裁准預防性羈押
- 江男有過失致死、毒駕等前科
(綜合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員林39歲江姓瓦斯行員工,5月30日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後,駕駛載滿10桶大型瓦斯鋼瓶的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時撞上路旁汽車,遭民眾攔下報警。員警到場發現其神情恍惚,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依托咪酯電子煙。
江男有毒駕、過失致死等前科,彰化地檢署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但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各界抨擊司法縱囚。彰檢不服,6月1日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6月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審。
彰化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檢方指派檢察官全力蒞庭攻防,法官審理後態度轉折,正式裁准將江姓被告預防性羈押。
彰化地院說明,承辦法官均依排定值班處理,審閱檢方主張的罪名、理由及證據,開庭訊問被告、聽取辯護人意見後綜合裁定。
(新增自由時報、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6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後,裁准對毒駕載運瓦斯桶的江姓男子預防性羈押,逆轉先前無保請回的裁定。
江男吸毒史長達10年以上,前科累累卻屢獲輕判易科罰金。2017年吸毒判2月徒刑;2018年在台南因吸毒及恐嚇取財合併判10月徒刑,首次入獄;2021年駕車撞死騎自行車的71歲黃姓老翁,因和解僅判5月徒刑;2024年10月在公司掐脖攻擊同事並持鐵條恐嚇,判拘役30天;去年9月再因毒駕判刑6月。
裁定無保請回的彰化地院法官為陳德池。台中高分院認為,江男是否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並非全然無疑」,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日前遭施姓男子毒駕撞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到彰基探視,準備媽祖「粉紅超跑」刺繡模型及慰問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