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男毒駕載瓦斯桶自撞,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遭彰化地院駁回
- 彰化地院認定證據不足,裁定無保請回
- 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
- 彰化地院預計8日重新開庭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39歲江姓瓦斯行員工,5月30日施用毒品後駕駛載有10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萬年路時撞上路旁汽車,遭目擊民眾攔下報警。員警到場發現江男神情恍惚,唾液快篩檢測呈安非他命、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依托咪酯電子煙。
江男有毒駕、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前科,檢方以具高度反覆實施同一犯罪風險為由,向彰化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裁定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江男因施用毒品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且無具體事證顯示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無保請回。此裁定引發基層員警士氣受打擊及民眾砲轟[2]。
彰化地檢署不服,6月1日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審。彰化地院表示,因須完成傳票送達程序,預計8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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