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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拒檢撞輾所長 判刑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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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鹽分駐所妨害公務彰化地院毒駕陳國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施男毒駕拒檢,倒車衝撞並輾壓所長陳國銘致腿骨折
  • 彰化地院判毒駕5月、妨害公務2年,合計2年5月
  • 陳國銘因此事退休,無法參加女兒婚禮
  • 施男所涉施用毒品罪嫌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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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今年6月施姓男子毒駕拒檢、撞輾彰化縣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一案,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罪判處2年,合計2年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男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陳國銘與趙姓警員為逮捕遭通緝的施男,6月4日下午1時53分許在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攔查。施男為避免毒駕曝光,先倒車衝撞導致陳國銘倒地,再持續倒車又向前行駛,輾壓陳國銘右腿,造成右側髕骨閉鎖性骨折及左腿等傷害。

陳國銘對空鳴槍示警,施男仍持續行駛,趙姓警員以警棍擊破副駕駛座車窗後,施男才停車受檢。尿液檢驗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濃度均超標。

檢方聲押遭駁回後提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彰院重開羈押庭裁准預防性羈押。法官審酌,施男毒駕危害公共安全,且因自知另有毒品犯行未曝光而執意輾壓員警,雖曾有意和解但未達成協議。告訴代理人表示,陳國銘因此事退休,且無法參加女兒婚禮,內心十分受傷。施男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部分,另案偵辦。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毒駕案發前3月,施男另涉違規肇逃致騎士肝臟撕裂傷
  • 肇逃案同日宣判,過失傷害4月、肇逃8月,均可易科[3]
  • 毒駕當下甲基安非他命濃度超標7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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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揭露施男在毒駕輾警案發前3個月,另涉一起肇事逃逸案。去年3月19日,施男在彰化花壇鄉違規左轉迴車,導致一名機車騎士為閃避自摔,造成肝臟撕裂傷、四肢大面積擦傷,施男隨即駕車逃逸。彰化地院於毒駕案同日一併宣判,依過失傷害罪處4月(可易科罰金12萬),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8月,均可上訴[3]。此外,施男毒駕當下血液中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3,600ng/mL,超標7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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