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男毒駕拒檢,倒車衝撞並輾壓所長陳國銘致腿骨折
- 彰化地院判毒駕5月、妨害公務2年,合計2年5月
- 陳國銘因此事退休,無法參加女兒婚禮
- 施男所涉施用毒品罪嫌另案偵辦
毒駕拒檢撞輾所長 判刑2年5月
已沉寂2報告6篇4家追蹤自
埔鹽分駐所妨害公務彰化地院毒駕陳國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今年6月施姓男子毒駕拒檢、撞輾彰化縣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一案,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罪判處2年,合計2年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男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陳國銘與趙姓警員為逮捕遭通緝的施男,6月4日下午1時53分許在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攔查。施男為避免毒駕曝光,先倒車衝撞導致陳國銘倒地,再持續倒車又向前行駛,輾壓陳國銘右腿,造成右側髕骨閉鎖性骨折及左腿等傷害。
陳國銘對空鳴槍示警,施男仍持續行駛,趙姓警員以警棍擊破副駕駛座車窗後,施男才停車受檢。尿液檢驗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濃度均超標。
檢方聲押遭駁回後提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彰院重開羈押庭裁准預防性羈押。法官審酌,施男毒駕危害公共安全,且因自知另有毒品犯行未曝光而執意輾壓員警,雖曾有意和解但未達成協議。告訴代理人表示,陳國銘因此事退休,且無法參加女兒婚禮,內心十分受傷。施男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部分,另案偵辦。
追蹤報導 #2
展開完整內容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