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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通緝犯毒駕狂飆撞傷2人 判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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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台南地院毒駕肇事逃逸通緝犯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南通緝犯毒駕拒檢,高速逆向闖紅燈撞傷2人
  • 被害人重傷,許姓乘客腳趾截肢
  • 法院依3罪判處6年2月徒刑
  • 檢方原起訴殺人未遂,法院認定不成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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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因另案遭通緝,去年8月29日下午在永康區遭警方攔查,為躲避查緝,在市區道路高速、逆向、連續闖紅燈狂飆,最終撞上一輛雙載機車,造成黃姓騎士及許姓乘客重傷,其中許姓乘客腳趾截肢。郭男肇事後逃逸,隨後遭警方攔停逮捕。

法院審理後認定,郭男犯後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依公共危險罪判1年6月、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3年6月、肇事逃逸罪判1年2月,合併應執行6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法院認為,郭男主要目的係逃避攔查,事故發生時有反射性踩煞車行為,難認有容任撞死他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不成立殺人未遂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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