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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現役檢察官涉吸毒 遭緩起訴並送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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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毒品法務部緩起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北檢現役檢察官劉忠霖涉吸毒,為史上首例
  • 2月27日遭警攔查,包包內查獲安非他命殘渣及針頭
  • 新北檢給予緩起訴1年6月,命接受戒癮治療
  • 北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函送檢評會評鑑
  • 劉男已主動辭職,辭職令生效前暫停職務
  • 法務部表示絕不寬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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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驚爆現役檢察官涉毒,為史上首例。偵辦富邦人壽大樓砍人案的劉姓檢察官(46歲),今年2月27日駕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時,因同行鄭姓友人(34歲)疑使用電子菸遭警攔查,警方在劉男隨身背包內查獲安非他命殘渣袋及疑似注射針頭,經採尿送驗,結果呈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劉男坦承驗尿前曾施用毒品,並主動遞出辭呈。

新北地檢署於10月13日偵查終結,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無毒品前科且願接受戒癮治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6月,命其於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及定期採尿檢驗。新北檢強調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台北地檢署同(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男行為不檢,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當天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北檢已以最速件將辭呈函送法務部,辭職令生效前劉男已請假暫停職務。

法務部表示,毒品犯罪零容忍,正人須先正己,對劉男違法行為絕不寬貸[3]。資深檢察官透露,劉男平日有熬夜習慣、用餐不正常,但工作配合度高,同仁對此事感到惋惜[3]。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黃國昌批緩起訴是包庇遮醜,對法務部長鄭銘謙提出四問[8]
  • 劍青檢改反擊,指黃國昌混淆視聽、煽動對立,引柯文哲「吸毒者當病人」說法[10]
  • 新北檢偵辦時序曝光:8月收案、10月傳訊後處分緩起訴[8]
  • 北檢10月5日接獲高檢署通知才知情[4]
  • 評論指警方M-Police系統不顯示職業,制度漏洞顯著[7]
  • 劉員曾破台版地面師案,9月仍偵辦富邦砍人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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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政治人物與檢察官團體交鋒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日晚間及今日上午接連發文、受訪,質疑劉姓檢察官涉毒卻獲緩起訴是「包庇遮醜」、「安全下莊」,並對法務部長鄭銘謙提出四問:法務部何時知悉檢察官吸毒、知悉後有無讓其繼續辦案、為何直接給予緩起訴、以及劉員吸毒期間是否曾承辦毒品案件[8]。黃國昌痛批「鄭銘謙,你在跟台灣的老百姓開玩笑嗎?」並強調民眾黨將追究到底[3]。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16)日發表四點聲明反擊,指黃國昌的言論「混淆視聽、煽動對立、污衊公衛制度」,並引述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過去「把吸毒者當病人而非犯人」的發言,呼籲黃國昌回歸「科學理性務實」[10][9]。劍青檢改強調,緩起訴戒癮治療政策已逾18年,初犯獲此處分比率逾70%,且須全程自費門診、定期驗尿,違規即撤銷,監督強度不亞於入監。

案件時序與制度漏洞

聯合報報導揭露更詳細的偵辦時序:2月27日遭查獲後,蘆洲警分局於8月21日函送新北檢;新北檢8月27日收案、9月4日分案,承辦主任檢察官10月1日核閱卷證時發現劉為北檢檢察官,隨即陳報檢察長郭永發,由郭向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口頭報告;10月2日、5日兩次傳訊劉到庭後處分緩起訴[8]。北檢則是在10月5日接獲高檢署通知才知情[4]。

聯合報評論指出,警方M-Police系統不會顯示被告職業,只要當事人不主動出示,基層員警無從得知其檢察官身分;案件函送後,地檢署分案由檢事官或書記官經手,一年毒品案成千上萬,除非承辦人恰為熟人,否則難以辨識,制度漏洞顯著[7]。

涉案檢察官背景

東森新聞報導,劉姓檢察官畢業於司法官學院第49期,擔任檢察官十多年,主要負責詐欺、組織犯罪及洗錢等重大刑案,曾破獲台版「地面師」詐騙案及奈及利亞詐欺機房案,9月21日震驚社會的富邦砍人案亦由他負責偵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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