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國維毒駕撞死警員黃瑋震,更一審6月2日開庭
- 黃男主張符合自首應減刑,一審判18年6月過重
- 遺孀控黃男拒出庭民事庭,求判法定刑上限20年
- 法官諭知8月20日再開庭進行辯論程序
- 三重分局籲高院從重判刑,指毒駕案件4年內急速增加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東森新聞報導)
男子黃國維2024年7月13日凌晨吸食K他命、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後,無照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逆向高速衝撞停等紅燈的警備車,導致28歲警員黃瑋震傷重不治,另造成一名員警與一名計程車司機受傷。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18年6月徒刑,經二審撤銷發回、最高法院再次撤銷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於6月2日開庭。
庭訊中,黃國維與辯護人主張一審量刑過重,且黃男案發後符合自首規定應予減刑。黃瑋震遺孀透過告訴代理人表示,黃國維在民事案件中拒絕出庭,她已到民事庭2、3次,黃男均未到場,希望法院判處法定刑上限20年,或至少維持一審18年6月刑度。公訴檢察官則認為黃男有通緝到案紀錄,建請續行羈押。
法官詢問賠償進度時,黃國維稱「有跟我家人討論」,法官回應「時間都那麼久了,該討論早就要討論了,提你出來沒辦法解決也沒有用」。庭末諭知8月20日再開庭進行審判及辯論程序。
三重分局在開庭前發表聲明指出,黃國維案發前已有70餘次無照駕駛違規紀錄,長期沉淪毒海、前科累累,卻從未受到法律嚴厲重判,最終釀成悲劇,呼籲高院從重判刑,切勿輕判。三重警強調,國內毒駕案件在過去4年內急速增加,主因正是過去缺乏具嚇阻力的重判,若司法前端未能嚴懲,基層警察與大眾安全將持續暴露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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