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女左轉未禮讓斑馬線行人,撞死25歲遛狗馮女
- 車速10至17公里,為肇事主因
- 吳女自首且無前科,獲減刑
- 家屬求償1341萬,吳女願賠530萬,調解未成立
- 一審判9月徒刑,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去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57歲吳姓女子駕車左轉時,未禮讓穿越斑馬線的25歲馮姓女子,將對方撞飛。馮女經搶救15天後不治。台中地院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女9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當時車速約10至17公里,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禮讓,為肇事主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但吳女肇事後立即下車報警、協助叫救護車,並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符合自首條件,依法減輕刑度。
民事部分,馮女家屬求償1341萬2935元。吳女強制險已理賠約200萬元,並於調解時多次提高賠償金額,最終願賠530萬元,但與家屬要求仍有差距,調解未成立。法官考量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判處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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