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博士左轉斑馬線撞死行人,一審判8月
- 二審維持8月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
- 總賠償金額達380萬元,含保險理賠及自付80萬元
- 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中市一名已退休的魏姓博士,2025年1月31日上午9時許駕車行經西區大忠南街與五權西路口左轉時,未注意斑馬線上有行人,直接撞上正在穿越路口的葉姓婦人,造成葉婦多處肋骨骨折、創傷性氣血胸,送醫不治。
一審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魏男上訴二審,主張自己坦承犯行、無前科,案發當天因身體不適開車去買藥,一時疏忽釀禍,願賠償300萬元,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但考量魏男至二審仍持續認罪,且除保險理賠外,另主動提出80萬元,總賠償金額達380萬元,已盡力彌補家屬損害,且屬初犯過失犯罪,因此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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