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歲黃姓司機駕車撞倒並輾壓犬隻致死
- 飼主調監視器發現惡行,向動保處陳情
- 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最重可處2年徒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桃園市65歲黃姓男子去年3月24日上午7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行經新屋區永田路一處民宅附近,見陳姓女子飼養的犬隻在車輛前方行走,竟未減速或鳴喇叭,直接加速撞擊犬隻,隨後右前輪與右後輪連續輾壓狗身,導致犬隻臟器破裂、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
飼主陳小姐事後發現愛犬倒臥血泊,調閱監視器畫面驚覺是遭人惡意輾殺,隨即向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陳情。動保處介入調查後確認事證明確,全案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開偵查庭時,黃男見監視器畫面鐵證如山,坦承犯行。檢方認定黃男涉犯動物保護法第6條,依同法第25條第1款「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提起公訴,黃男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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