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港里長吳順和毆妻致死,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3年
- 吳男因不滿妻子做事方式,徒手毆打並推倒致頭撞階梯
- 妻子搶救42天後不治
- 吳男犯後藏監視器、恐嚇志工、發文營造愛妻假象
- 二審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量刑妥適
彰化里長打死妻子 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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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家暴彰化殺人里長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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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鹿港鎮山崙里長吳順和毆妻致死案,台中高分院今(24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20日冬至前,吳順和與妻子林女在社區廚房準備湯圓時,因不滿妻子做事方式爆發口角。吳男徒手毆打林女頭部,抓其頭撞擊不鏽鋼台車,導致林女頭暈昏躺於躺椅。約2小時後吳男返回,見林女未起身,竟將她連同躺椅用力推倒,致其右側頭部猛撞廟前階梯,造成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吳男延遲20分鐘後才叫救護車,林女搶救42天後於2025年1月30日不治。
二審認定,頭部為人體致命要害,吳男行為客觀上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一審國民法官之量刑已充分考量吳男犯後惡劣行徑,包括藏匿現場監視器主機、向員警謊稱無監視器、恐嚇在場志工不得對外透露,以及在臉書發文營造愛妻假象,稱妻子因腦瘤昏倒、為她集氣等[3]。原審量刑13年未逾越合法範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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