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男欠百萬賭債遭押走,被噴辣椒水後點火燒傷
- 臉部辣椒水助燃,導致全身9%面積二度燒傷
- 呂男等人將重傷翁男丟包醫院後逃逸
- 共犯用寵物地墊矇眼隱匿,翁男被拘禁75分鐘[1]
- 高雄地院依剝奪行動自由罪判5人3月至9月徒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翁姓男子因在呂男等人開設的賭場狂輸近百萬後避不見面,幕後林姓金主在群組下達「可以壓人」指令。2023年5月14日深夜,呂男等人於高雄前金區河東路將翁男強押上車,帶往鹽埕區新樂街據點逼債。
呂男為逼債,先以鋁棒痛毆翁男四肢,再朝其臉部猛噴辣椒水,隨後將酒精瓶調成霧狀點火實施「火刑」,不料翁男臉上殘留的辣椒水助長火勢,導致其顏面、頸部及雙手大面積二度燒傷,全身9%面積受創。
呂男見闖禍後將翁男轉移陣地,僅簡單擦藥敷衍,直至翁男傷重才將其丟包於阮綜合醫院後逃逸。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在場的陳姓、詹姓同夥因另案遭通緝,為避免據點曝光,竟扯下家中寵物地墊矇住翁男雙眼,翁男被拘禁長達75分鐘[1]。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姓金主辯稱不在場、不知情,其餘共犯也辯稱僅幫忙扶人、擦藥。但法官認定林男在群組下達押人指令,屬謀議共同正犯;其他人協助隱匿、延誤就醫,有犯罪分工。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呂男9月徒刑(另持有子彈判3月),林男、蔣男各6月,陳男4月,詹男3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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