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男因水費糾紛持磚頭砸人、潑98%硫酸
- 李男遭磚頭砸致顱內出血、牙齒缺損
- 陳男被潑硫酸致左眼全盲、右眼視能嚴重減損
- 法院依傷害及重傷害罪判莊男9年6月
- 莊男犯後避重就輕,未與被害人和解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莊姓男子因租用水費糾紛,於2025年8月2日下午遭李男、陳男上門索討費用,雙方發生口角。莊男先撿拾路邊磚塊朝李男丟擲,造成李男頭部外傷併雙側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硬腦膜下出血、右耳撕裂傷、唇部撕裂傷及牙齒缺損;隨後又持一瓶濃度98%的硫酸朝陳男潑灑,導致陳男全身約22%面積2至3度化學性灼傷,雙眼眼角膜、結膜囊燒傷。
經治療後,陳男左眼視力無法辨光感,視力功能完全喪失;右眼僅能辨識眼前5公分手指數,視能嚴重減損,且無法回復,達《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害程度。法官認為,莊男明知硫酸具強烈腐蝕性,仍朝人體臉部潑灑,主觀上具有重傷害故意。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初期僅願承認傷害犯行,避重就輕,最終才坦承全部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法官審酌其犯罪手段、被害人身心創傷及復歸社會可能性,依傷害罪判處1年10月、重傷害罪判處8年6月,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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