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房客墜樓亡,房東求償150萬元
- 法院認定檢警對死亡地點記載不一,不構成凶宅
- 房東敗訴,女房客父母免賠確定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西屯區一處社區大樓2024年發生女房客墜樓意外,房東事後賣房時被房仲告知涉及凶宅疑慮,導致出租困難、價格貶值,因此對女房客父母提告求償15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凶宅認定不僅限於行為發生地,死亡結果地也包含在內。若從建物專有部分墜落但未當場死亡,即使送醫後不治,仍難認定為凶宅。
法院調查發現,檢警對女房客的「死亡地點」記載不一。台中第六分局的相驗初步調查報告書稱,救護人員到場時女子已無生命跡象;但警員職務報告卻寫,救護人員將女子送醫急救,經判定已無生命跡象。醫院診斷證明則記載,女子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經急救30分鐘無效。此外,台中地檢署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檢驗報告書,將「死亡地點」記載為醫院。
由於女子究竟是當場死亡、送醫途中死亡或到院後死亡,檢警記載不一,法院認定其死亡時間及地點仍有疑義,無從認定該房屋構成凶宅,因此判決房東敗訴,女房客父母免賠;全案確定。
(新增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高雄美術館特區一處豪宅大樓,2024年聖誕夜發生18歲洪姓高中生從25樓墜落至3樓鄰居露台身亡事件。蔡姓屋主主張房屋市價3175萬元,變凶宅後價值減損約3成,加上法事費用3900元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向洪生父母連帶求償650萬3900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我國民法自2023年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洪生案發時已滿18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父母非法定代理人,不負連帶賠償責任。蔡男另質疑父母管教不當,但未能舉證,且洪生父母因喪子罹患重度憂鬱症及心臟病,法院認其不到庭具正當理由,最終駁回所有求償,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