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租到20餘年前曾上吊的「晴天娃娃屋」,入住後頻遭鬼壓床、失眠
- 房東辯稱不知情且事故非發生在陳男承租房間,遭法官打臉
- 法官認定房東故意隱匿凶宅事實,租金應減2成
- 判房東賠償溢收租金及搬家費共5萬5927元
- 精神撫慰金因舉證不足判免賠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22年4月透過房仲以月租1.5萬元承租三重區一間4樓套房,入住後頻繁遭遇鬼壓床、失眠,甚至夢到陌生人說「需要人作陪」,導致精神衰弱需至精神科求診。他居住滿1年後續約,不料續住約2個月後從鄰居口中得知,該屋20餘年前曾發生上吊身亡事件,俗稱「晴天娃娃屋」,嚇得他立即終止租約並對房東提告求償。
陳男主張,房東簽約時隱瞞凶宅事實,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主動告知,要求租金按行情減半計算,並索賠溢付租金11.9萬元、房仲費7500元、搬家費、冷氣更換補貼6000元及精神撫慰金5萬元,共計19萬924元。
房東辯稱,購入房屋時不知曾有人輕生,且已隔間為2間套房,陳男承租的房間並非事故發生位置;另主張凶宅定義應限於其「產權持有期間」發生之非自然死亡事件。
法官調閱交易紀錄後認定,該屋前手洪男以法拍價522萬元標得,不到1年即以近乎成本的558萬元轉賣給房東,低於市價的異常行情一般人即會起疑;且房東本身經營公司,營業項目包含房地產買賣,對非自然死亡事件應具備專業警惕,不能推諉不知情,判定房東故意隱匿實情[3]。
法官指出,事故發生時房屋未隔間,負面心理影響自然波及整屋,不因事後隔間而消失。考量自縊事件距今已25、26年,經濟價值減損程度較小,租金應減2成計算[1]。判決房東須賠償溢收租金4萬7503元及搬家費、家具包材8424元,共5萬5927元。精神撫慰金部分,因陳男未能充分舉證精神受損與凶宅間的因果關係,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