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治豪追求女同事遭拒,持刀尾隨至飲料店行刺
- 筆記本詳細記錄女同事手搖飲喜好,被認定預謀犯案
- 陳女肺部撕裂傷、氣血胸,送醫撿回一命
- 高院駁回上訴,殺人未遂維持6年6月徒刑
追愛不成持刀行刺 二審仍判6年6月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姜治豪桃園殺人未遂跟蹤騷擾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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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31歲男子姜治豪追求同公司陳姓女同事遭拒,竟由愛生恨,尾隨至飲料店持刀從背後行刺,造成陳女左上肺撕裂傷、左側氣血胸等傷勢,姜男犯案後也持刀自戕,2人送醫後均撿回一命。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就殺人未遂部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6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姜男2022年起與陳女同公司,因心生好感追求遭拒,2025年初仍持續傳送LINE訊息騷擾,包括「妳手機攝像頭我破解很久了」、「妳為啥都不理我」等內容。陳女不堪其擾向公司申訴,姜男因此被調往其他分廠。姜男曾書面承諾刪除女同事照片、影片,不再跟蹤騷擾,但因此萌生殺機。
法院查出,姜男追求期間會從垃圾桶撿拾女同事購買手搖飲的標籤,貼在筆記本內詳細記錄飲料種類、糖度、冰量、分店及購買時間,藉此掌握其作息。2025年3月26日下午,姜男戴全罩式安全帽、持刀刃長18公分的水果刀,在桃園區飲料店外埋伏,趁陳女面向櫃檯點餐時從背後猛刺一刀,傷口深達5公分,隨後持刀自戕。
姜男否認殺人犯意,主張僅是一時衝動傷人,並以精神病史、自首等理由求減刑。一審勘驗監視器及筆記本等證物,認定他事前已有計畫,且持刀攻擊人體要害,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且犯後阻礙他人救治,無自首及精神障礙減刑事由,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6月,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拘役50日。高院今駁回殺人未遂部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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