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長期跟蹤女同事回家,半夜到她家門口徘徊
- 林男擅自拿起女子安全帽、運動鞋猛聞後放回
- 女子從監視器發現後報警
- 台中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判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因愛慕女同事,自2023年起長期跟蹤對方回家,並經常半夜在其住處附近徘徊。2024年9月16日凌晨2時許,林男到女子家門口,擅自拿起她的安全帽及運動鞋猛聞,聞完後放回原處;2025年6月6日凌晨2時許,他又到女子住處大門前,在機車及鞋櫃旁徘徊。女子從監視器畫面發現後驚嚇報警。
檢方偵辦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認定,林男行為已對女子構成騷擾,導致她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法官考量林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女子達成調解取得諒解,依跟蹤騷擾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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