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男逼女友簽愛情契約,違約須發生性行為
- 2019至2024年間以此強迫性交20次
- 高男另假扮第三人傳訊恐嚇女友
- 檢方依強制性交、恐嚇罪嫌起訴,請法院分論併罰
逼簽愛情契約 男強迫女友性交20次起訴
已沉寂1報告4篇4家追蹤自
基隆地檢署強制性交恐嚇愛情契約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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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高姓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逼對方簽下「愛情契約」,約定雙方不得與異性靠近,若女方違約即應與高男發生性行為,否則危及生命安全。2019年至2024年10月間,高男多次以違約為由,恐嚇女友若不從就把契約內容洩漏給他人,導致女友在公共廁所、飯店等處被迫與其發生性行為達20次。
高男另在網路上假扮第三人,傳送恐嚇訊息給女友。2024年9月7日以LINE傳訊「那個人後天就會去你家」、「我說了人家能調查你,也能把你殺了」;2025年11月13日再傳「我會讓合約永遠在的」、「我要讓你受盡痛苦」,使女友心生恐懼。
警方獲報後通知高男到案說明,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近日偵結,認定高男涉犯強制性交20次、恐嚇危害安全1次,考量各行為獨立性薄弱,請法院予以分論併罰。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