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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大伯逼前弟媳脫衣猥褻 判刑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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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強制猥褻桃園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阿偉以「替弟弟懲罰妳」脅迫前弟媳脫衣猥褻
  • 小芊按下手機錄音存證,事後報警提告
  • 指侵部分因錄音及DNA均無證據,高院駁回檢方上訴
  • 阿偉雖與被害人達成48萬元和解,但中途停付且不符緩刑要件
  •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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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假藉協助前弟媳小芊(化名)處理婚姻與債務問題,於2024年4月5日晚間邀約小芊至其蘆竹區住處,隨後將她推入小房間,恫嚇「不脫我拿剪刀來剪」、「替弟弟懲罰妳」,強迫小芊褪去全身衣物後撫摸其身體猥褻得逞。小芊一度拉扯充電線插頭作勢自傷,阿偉才罷手。

小芊離開後向男友哭訴並報警。檢方偵查後認定阿偉涉嫌以手指性侵,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一審桃園地院僅認定強制猥褻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月,指侵部分因證據不足不另為無罪諭知。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勘驗現場錄音光碟,發現對話中雖有威脅及要求性交言語,但無遭性侵的尖叫或相關指控對話;法醫研究所與刑事警察局採集小芊外陰部及陰道深部檢體,均排除檢出阿偉的DNA型別。高院認為缺乏客觀補強證據,駁回檢方上訴。

阿偉上訴時坦承犯行,主張已與小芊達成48萬元和解並給付3期賠償金,因骨折受傷才暫停給付,請求緩刑。高院調查發現,阿偉自2025年2月起即未按期給付,而其診斷證明顯示骨折時間為同年5月,停付與受傷無關;加上阿偉有行使偽造文書、恐嚇等前科,2022年甫執行完畢,不符緩刑要件。二審維持原判8月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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