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已婚哥趁弟弟不在,2度性侵其女友
- 第3次趁女友與男友通話時猥褻,男友從電話察覺
- 2024年加害人進入被害人公司工作,勾起陰影
- 法院判2個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猥褻罪共4年6月
- 加害人否認犯行,法官指被害人無「典型」反應可合理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柔柔(化名)2022年間多次暫住男友家中,遭男友的已婚哥哥阿強趁機2度性侵,之後更在柔柔與男友通話時猥褻。台南地院審理後,依2個強制性交罪及1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阿強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2月春節連假期間某日晚間,阿強趁弟弟洗澡時進入房間,不顧柔柔制止與掙扎,第一次性侵得逞。同月男友外出時,阿強再次闖入房間,柔柔雖出聲制止、掙扎及閃躲,仍遭第二次性侵,過程中阿強不斷說「噓噓噓」或比出「噓」的手勢。同年3月5日,男友外出加班,柔柔正與男友通電話,阿強又趁機進入房間猥褻,男友從電話另一頭察覺異狀,當場喊出哥哥名字制止。
案發後柔柔一度隱忍,直到2024年間阿強進入她任職的公司工作,再度勾起陰影。柔柔向主管反映後,公司將兩人班別錯開;她因高度焦慮、恐懼及反覆夢見相關情境就醫,法院審理時更數度哭泣,需社工在旁安撫。
阿強審理期間否認犯行,質疑柔柔案發後仍曾前往男友家中、與男友家人出遊。但法院指出,性侵害被害人不存在所謂「典型」事後反應,不能僅因未立即求助或仍與相關人士往來就認定指控不實。法官審酌阿強為滿足私慾,造成被害人深遠身心傷害,犯後否認且未賠償,最終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6月、強制猥褻罪判10月,合併執行4年6月。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