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陸前政戰主任劉姓上校幫妻查下屬個資,判刑8月緩刑3年
- 陳姓保防官判刑5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
- 劉男一度與下屬串證謊稱因車禍查詢,遭檢方戳破
- 劉妻及委託查詢的同事獲緩起訴處分
- 兩人已與被害軍人和解,法官認犯後態度良好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海軍陸戰隊66旅前政戰主任劉姓上校,因妻子同事「暈船」職業軍人,指示下屬違法查調兩名現役軍人兵籍資料,高雄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劉男8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受指示的陳姓保防官判刑5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7歲房仲劉女與黃姓現役軍人交往,為了解男友背景,請46歲林姓女同事幫忙打聽;林女因丈夫劉姓上校時任海軍陸戰隊66旅政戰主任,便傳訊「秘書認真了,有空查一下」請丈夫協助。劉男指示38歲陳姓保防官登入電子兵資系統查詢,回報黃男為「陸軍、無懲處、當兵4年」,再經妻子轉傳給劉女。
2023年4月,劉女與黃男分手後改與陳姓士官交往,又循相同模式請林女幫忙查詢,劉男再次透過系統調閱陳姓士官兵籍資料。黃男事後得知個資遭私下查詢外流,向上級檢舉。劉男一度與陳姓保防官串證,謊稱因車禍事故才查詢資料,但遭檢方戳破。
檢方偵結後,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非法蒐集利用個資等罪起訴劉男及陳男;劉妻及劉女因犯後態度良好,獲緩起訴處分,劉妻須支付國庫5萬元,劉女支付3萬元[1]或5萬元[3][2]。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並與黃男和解,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劉男8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陳男5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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