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結陸軍現役士官兵洩密案,起訴蘇姓中士班長、蔡姓二兵及王姓男子共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起於因案潛逃出境的黃姓男子,受境外勢力指使在台發展組織。今年3月間,黃男透過人脈及網路結識22歲蘇姓中士、19歲蔡姓二兵,得知兩人有資金需求,利誘其提供服役單位的軍事機密資料,約定依內容與等級支付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報酬。蔡男另吸收23歲非軍職的王姓友人加入,王男並提供雙親及妹妹的姓名、電話、住址作為加入詐騙集團的擔保[5]。
蘇、蔡兩人於今年3月間,將軍方內部包括部隊訓練運作、人事資料等應秘密文書,以手機拍攝後透過Telegram傳送給境外的黃男,首次傳送因黃男已從其他管道取得該文件而未獲報酬[5]。後續蘇男再拍攝另一份文件,經蔡男確認價值後轉傳,最終以虛擬貨幣收受2000元報酬[5]。
黃男曾要求提供「飛彈與導彈設計結構圖、作戰計畫、漢光演習、武器裝備操作手冊」等核心機密,並開出20萬至50萬元高額報酬,但因蘇、蔡所屬單位無法接觸上述資料而未達成交易[5]。
部隊發現異常後主動通報,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憲兵隊、調查局、國防部政戰局及軍事安全總隊等單位偵辦。今年3月27日、30日及4月15日發動3波搜索,於被告住所及部隊共5處拘提3人到案,均獲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檢方偵結認定,蘇、蔡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公務員洩密及個資法等罪;王男涉犯參與犯罪組織、違背職務期約賄賂及非法利用個資等罪,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潛逃境外的黃男已被發布通緝。
桃檢強調,境外勢力利用軍人經濟弱點進行利誘已成常見手段,將持續與國防部及國安單位建立聯防機制,對危害國安行為「嚴查速辦、絕不寬貸」。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