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中士陳敏政、台商胡繼堯8年前被中共吸收為共諜
- 二人赴金門與劉姓少將合照,陳獲1萬美元工作費
- 另兩度企圖吸收澎湖林姓少校未果
- 高院今撤銷一審判決,陳敏政改判3年8月
- 胡繼堯上訴駁回,維持一審8月徒刑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陸軍戰車營退役中士陳敏政、台商胡繼堯8年前遭中共武警吸收為共諜,赴金門與不知情的金防部劉姓少將合照,將照片傳給中共接頭者後獲取1萬美元「工作費」,另兩度企圖吸收澎湖林姓少校未果。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撤銷一審判決,陳敏政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改判3年8月徒刑;胡繼堯上訴駁回,維持一審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敏政2018年退役後赴廈門經商,結識吳姓武警,收受1萬美元工作費及手機,答應協助吸收政商或現役國軍,刺探、收集軍事機密。2019年他邀胡繼堯經小三通赴廈門及澳門與吳會面,發展組織;同年8月透過胡引介認識金防部劉姓少將並合照,將照片傳給吳後獲酬。
二人之後赴澎湖拜會澎防部林姓少校,企圖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果;同年11月再度要求林協助洩密並允諾給紅包,林僅交付不具秘密性的「國軍人員體測標準」、「澎湖地區地方仕紳名冊」等資料敷衍,並拒收紅包。此外,陳敏政2019年至2022年間多次邀約越南李姓台商,要求引介財務困難的現役軍人替中共刺探、收集機密,但遭拒絕。
一審士林地院依修正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陳敏政4年徒刑,另依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遂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1萬美元;胡繼堯依刺探收集公務秘密未遂罪判8月。案經上訴,高院今撤銷陳敏政原判決,改判3年8月;胡繼堯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