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空軍上校張銘哲涉共諜案,更一審判刺探軍事機密3年、收集軍事機密4年
- 2019年赴峇里島收1萬美元「見面禮」,被要求刺探台美聯合任務等機密
- 張否認犯罪,辯稱134萬是借貸,法院未採信
- 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11年已於今年初定讞
- 同案台商鍾順和病故獲公訴不受理,中校葉冠祁因罪證不足判無罪[1]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空軍官校學員生事務處長、上校張銘哲涉共諜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29)日宣判,依刺探軍事機密罪判處3年、搜集軍事機密罪判處4年徒刑,尚未定應執行刑,仍可上訴。
檢調查出,2019年張銘哲仍在軍中任職期間,與台商鍾順和同赴印尼峇里島,與具中國解放軍身分人士接觸,對方當場提供1萬美元「見面禮」,要求張返台後發展組織,並刺探「台美聯合工作任務及定位」、「空軍演習簡報」等軍事機密,承諾每月透過鍾順和支付人民幣1萬5000元工作費。
張銘哲返台後持續配合對岸交辦事項,2023年間還涉嫌吸收空軍第三聯隊中校葉冠祁加入共諜組織。全案由國防部會同國安局、調查局蒐證,報請台中高分檢指揮偵辦,去年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張、鍾、葉3人。
張銘哲始終否認犯罪,辯稱與鍾順和情同「亦師亦父」,134萬餘元是購屋資金缺口向鍾借貸所得,但法院未採信其說法。
本案二審去年9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刺探軍事機密及搜集軍事機密等3罪,分別判刑11年、4年及3年,合併應執行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34萬1000元。最高法院今年初審理後,駁回替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罪部分,11年徒刑定讞;刺探、收集軍事機密兩罪則認有再審酌空間,撤銷發回更一審。更一審今日改判刺探軍事機密3年、收集軍事機密4年,尚未定應執行刑。
同案被告鍾順和因病保外就醫,於審結前病故,經諭知公訴不受理;葉冠祁部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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