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少校李海鵬更二審判11年6月
- 次子李楚庠判16年,為全案最重
- 李海鵬吸收李文生及兩子交付軍機給解放軍
- 李文生已判15年、長子李輿聖判2年1月定讞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陸軍退役少校李海鵬遭中國大陸吸收,慫恿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李文生,以及自己兩名從軍的兒子李輿聖、李楚庠,交付軍事機密給解放軍。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25日宣判,李海鵬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處11年6月徒刑;次子李楚庠則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處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李海鵬1990年退伍後從事旅遊業,因工作往來兩岸。2008年起聯繫李文生,承諾若提供有價值「材料」將給予報酬。李文生除簽下「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便條以示效忠,還陸續將軍中「密」、「機密」等級文件翻拍儲存,由李海鵬轉交解放軍對台人員。李文生另於2009年由解放軍安排赴韓國旅遊,並親自領取1萬美元賄款。
李文生退伍後,李海鵬為延續刺探工作,要求服役馬祖防衛指揮部的長子李輿聖、陸軍裝甲旅的次子李楚庠提供情報,兩子照辦,交出軍中演訓會議等機密。
本案歷審判決變動多次。高院一審原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蒐集國家機密罪判李海鵬4年徒刑;李輿聖、李楚庠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機密罪分別判2年2月、2年4月;李文生判3年2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更一審改判李海鵬12年、李楚庠10年6月、李文生5年、李輿聖2年1月。最高法院再撤銷李海鵬、李楚庠部分發回更審,本次為更二審判決。
至於同案共犯,李文生已於去年12月被最高法院依幫助敵人間諜罪判15年徒刑定讞;李輿聖則依交付軍事機密罪判2年1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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