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政欽收5000元為中共蒐集國防情資,更一審改判7年
- 原審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逆轉
- 黃男吸收昔日軍中同袍拍攝機敏文件交付中方
- 許姓兄弟等15人及8名軍人此前均已判刑確定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男子黃政欽因協助中國方面蒐集國防情資,並吸收昔日軍中同袍拍攝軍方機敏文件,獲得報酬5000元。台南高分院原判黃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更一審於今(26日)逆轉改判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政欽與許姓兄弟、孫姓男子等人均明知中國與我國屬敵對勢力,不得為中方在台發展組織或收集國防機密。2022年7、8月間,孫男聯繫黃政欽,黃男再聯絡時任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旗山彈藥分庫的詹姓上等兵,利誘其同意成為組織成員,伺機收集、交付國防應秘密文書,並承諾每月給予等同軍餉的報酬。詹男隨後持工作手機拍攝部隊內機敏文件資料交付中方並收取賄賂,孫男則給付黃政欽5000元報酬。
黃政欽雖否認犯行,但更一審合議庭認定,黃男對於介紹孫男等人認識詹姓上兵的目的,是為吸收詹男參與組織並配合收集軍中機敏資料等情知之甚詳,且已獲取報酬,犯行明確。更一審依共同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罪,判處黃男7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5000元沒收。
此案源於許姓兄弟多次前往澳門賭博,並在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擔任保全,2021年9月遭中方以「廣東某科技公司」、「北京某法律事務所」等公司行號為掩護,派遣綽號「龍哥」、「威哥」與「施總」等人利誘,協助在台收集國防軍事機密及吸收現役軍人。許姓兄弟隨後於2022年1月在高雄市前鎮區設立公司作為聯繫據點,陸續利誘孫男、黃政欽等人加入。許姓兄弟等15人及蔡姓等8名軍人此前均已判刑確定。
(新增自由時報、三立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均為對更一審判決結果的跟進報導,未提供判決理由、量刑細節或案件背景以外的新事實或獨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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