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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取榮共諜案 發展組織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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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台灣高等法院國安法黃取榮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取榮涉為中國發展組織罪,高院判10年徒刑
  • 不法所得410萬7500元全數沒收
  • 合議庭認定發展對象2人,1人未遂,予以酌減
  • 黃另涉刺探機密案,上月二審改判6年
  •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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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就其所涉「為中國發展組織罪」部分,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不法所得410萬7500元全數沒收,可上訴。

黃取榮2003年赴中國經商、就讀暨南大學期間,被中共中央軍委會情報人員吸收,返台後長期發展共諜組織。檢方起訴指出,黃取榮吸收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外交部長吳釗燮任內助理何仁傑、前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透過偽裝成「五子棋」APP的傳輸軟體,將副總統出訪及選舉行程、外交部因應友邦斷交措施、台美貿易倡議等機密傳送給中方[2]。中共按季支付黃、邱數十萬元報酬,並透過地下匯兌匯回台灣,黃收受約607萬元、邱約221萬元[2]。

審判長今宣判時說明,合議庭認定黃取榮的發展組織對象共2人,其中1人未遂、1人既遂,與檢方起訴時認定不同,因此予以適當減刑[2]。不法所得410萬7500元全數沒收[1]。

此案與黃取榮另涉刺探機密案為不同案件。刺探機密案一審判黃10年,高等法院上月25日改判6年,何仁傑無罪,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2]。今日宣判的發展組織案則另判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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