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春鶯涉反滲透法等4大犯行,一審判7年徒刑
- 檢方求刑21年6月、併科罰金2300萬元
- 徐女被控受中共官員指示為柯文哲、黃珊珊站台介選
- 另涉詐貸2697萬元及地下匯兌2875萬餘元
- 徐女僅認詐貸與匯兌,否認替對岸效力
- 同案被告鍾錦明不認罪,卜啓正認罪和解求輕判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曾獲提名不分區立委的陸配徐春鶯,被控受中共官員指示蒐集台灣政情、為柯文哲及黃珊珊站台介選,並涉經營地下匯兌及詐貸銀行等4大犯行。新北地院今(11日)一審宣判,合併判處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徐春鶯自2019年起,與中共民政部官員楊文濤、上海統戰官員孫憲保持密集聯繫,長期回報國內政治人物動態及陸配群體活動情形。2024年8月,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在機場拘提應曉薇後,徐女隔日即回報孫憲「柯文哲可能很快會被收押」、「應曉薇可能是破口」。柯文哲於同年9月5日被羈押後,徐女告知孫憲「我們的消息是黃國昌代理主席」,孫憲則打探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李貞秀「接班應該沒問題了吧?」徐女答稱「我認為李貞秀要接立委之前,民進黨一定會再炸一波」[3]。
檢方指控徐女4大犯行:受滲透來源指示,於2022年為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站台、2024年為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造勢,涉犯《反滲透法》;以不實商務名義申請孫憲來台,涉犯偽造文書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安排女兒卜啓正假造在職證明,向銀行詐貸2697萬元購屋;2020年至2025年間非法從事兩岸地下匯兌,金額2875萬餘元,獲利24萬餘元,涉犯《銀行法》。
檢方對徐春鶯求刑合計21年6月、併科罰金2300萬元;同案被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求刑8年6月、併科罰金900萬元[2]。徐女僅承認詐貸與地下匯兌,否認替對岸效力,聲稱與對岸官員「只是閒聊」而非「請示」。鍾錦明不認罪,辯稱曾婉拒民眾黨提名不分區立委,與楊文濤對話僅聚焦協助陸配權益[3]。卜啓正改口認罪,已與銀行達成和解,請求輕判與緩刑。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3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發言人張彤今發聲明,嚴正譴責境外勢力介選,但強調法院認定徐春鶯與民眾黨接觸後向中方報告,「本黨毫無所悉」,也未與孫憲有任何接觸[23][18][17]。張彤稱,判決將徐春鶯參加柯文哲記者會及選前之夜,與其接受指示要求列入不分區安全名單強行連結,「完全悖於事實」,等同硬扣紅帽[23]。自由時報報導則指,民眾黨中央今僅表示「目前沒有回應」,黨團亦簡短稱「尊重司法判決」,與徐春鶯切割意味濃厚[14]。
除徐春鶯外,鍾錦明依反滲透法判2年;羅穎因協助假造證明及掩護孫憲來台,合併執行2年;徐女女兒卜啓正坦承詐貸並與銀行和解,判1年、緩刑4年[15][11]。陸委會表示尊重判決,強調只要從事破壞民主憲政秩序活動,相關機關一定依法嚴懲[13]。
律師房彥輝分析,檢方求刑21年與法院判7年落差大,主因是數罪併罰須考量比例原則;但反滲透法法定刑上限僅5年,構成要件舉證困難,法院量刑審慎,導致實際刑度與一般經濟犯罪無明顯差距,恐難反映行為惡性[21][20]。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與徐春鶯接觸的孫憲隸屬中共民革體系,顯示民眾黨僅是中共在台統戰「二軍」;回顧本屆國會國共往來紀錄,合理推斷統戰「一軍」應在國民黨內部[19]。
中選會今年7月公告,中國籍人士須繳附喪失中國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選;此外,內政部已於今年5月對徐春鶯負責的「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祭出解散處分[5]。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許可辦法第33條,對台灣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撤銷或廢止徐春鶯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相關公文已在簽辦中,但仍須等法院正式判決書出爐後依法處理。劉世芳並強調,徐春鶯在台灣犯罪,若判決定讞須在台服刑。
自由時報今刊出判決書內容,合議庭斥責徐春鶯「破壞我國民主憲政秩序及選舉制度公平性,對我國主權產生危害,惡性非輕」。判決詳述徐女介選歷程:2021年5月傳送與黃珊珊合照給楊文濤,報告黃將參選台北市長,楊評估後指示她支持黃;2023年1月起徐女接觸柯文哲及民眾黨後,向楊、孫報告,經評估認為支持柯符合中共立場,徐遂向民眾黨要求列入不分區安全名單,並動員中配為柯助選。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