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春鶯涉反滲透法等罪辯論終結,8月11日宣判
- 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須戴電子腳鐐及每日手機報到
- 徐春鶯否認反滲透法及偽造文書,承認詐貸與地下匯兌
- 起訴指控其長期向中共官員彙報台灣政情及選舉站台
- 另涉安排中共官員孫憲以不實商務名義來台[1]
- 徐春鶯從事地下匯兌金流2875萬餘元,獲利約24.8萬元
- 以不實財力證明為女兒詐貸2697萬元
(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涉嫌長期配合中共官員在台蒐集政情、介入選舉,並涉及地下匯兌及詐貸,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銀行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今(9)日開庭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8月11日上午11時宣判,並裁定徐春鶯以200萬元交保。
交保條件包括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未經許可不得離開台北市及新北市,須配戴電子腳鐐,並於每日上午10時及晚間9時以專用手機線上報到。據自由時報報導,徐春鶯目前仍在籌措保金,尚未離開法院[3][2]。
起訴書指出,徐春鶯與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理事長鍾錦明,受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前副主任孫憲指示,長期彙報台灣政情、選情及在台陸配活動,並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及2024年總統選舉期間,為特定候選人站台造勢。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2024年11月3日,徐春鶯曾向孫憲回報民眾黨內部動向,提及李貞秀接班及與民眾黨社發部主任會面等細節[1]。
此外,徐春鶯安排集智公司負責人羅穎出具不實邀請函及在職證明,協助孫憲於2025年10月來台進行商務活動,申請書上隱匿孫憲的中共黨職身分。檢調另查出,徐春鶯自2020年至2025年間從事地下匯兌,金流共2875萬2485元,獲利24萬7969元;並以不實薪資證明為女兒卜啓正向銀行詐貸2697萬元。
庭訊中,徐春鶯否認違反《反滲透法》及偽造文書,但承認詐貸與地下匯兌部分犯行。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8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院原裁定徐春鶯2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及每日兩次手機報到,但因電子腳鐐與監控手機「缺貨」,合議庭臨時改為每周一、三、五上午8至12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新北地檢署今(10)日已就此事提出抗告,並指出高檢署科技監控中心尚有電子手環可供替代使用[12]。
徐春鶯已於9日晚間6時許完成交保手續,結束195天羈押,步出法院時僅說「謝謝」,未回應媒體提問。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