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春鶯一審合計8年7月,應執行7年,與檢方求處21年6月落差大
- 陸委會質疑以滲透來源層級不高作為輕判理由不符經驗法則
- 梁文傑指孫憲最後申報來台資料未揭露中共黨政軍背景
- 陸委會表態若檢方上訴願提供意見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陸配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地下匯兌、詐貸及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台等四項罪名,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合議庭判處合計8年7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與新北地檢署求處的21年6月重刑有顯著落差,引發輕判討論。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3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完整判決書,僅有新聞資料,無法完整了解具體判決理由。針對媒體報導指院方以「徐春鶯接受指示的滲透來源層級不高」作為輕判理由,梁文傑直言,這與過往對同類案件的了解不太一樣,「滲透來源通常不是很高的層級,若以此作為輕判理由,不太符合經驗法則。」他進一步指出,從事類似工作的人員一定會用各種方式隱瞞身分,例如掛名公司負責人或社團辦事人員,滲透作為與來源層級高低並無直接關係。
另有媒體報導,輕判原因之一為民革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來台申請均有揭露中共黨政軍背景,政府事先知情並同意入台。梁文傑回應,目前看到孫憲最後一次申報來台資料並未揭露中共黨政軍背景,媒體報導與實際狀況有出入,建議待完整判決書公布後再討論。
梁文傑強調,若檢方決定上訴,陸委會願意提供司法單位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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