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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峰案定讞 法院確立中共為境外敵對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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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最高法院林雪峰梁文傑陸委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林雪峰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判刑4年定讞
  • 最高法院肯認中共政府為境外敵對勢力
  • 梁文傑:此定義明確後對類似案件影響重大
  • 林雪峰拒收傳票,已被拘提到案[2]
  • 判決認定台州市台辦為滲透來源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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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因涉犯反滲透法等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追徵沒收犯罪所得9600元定讞。林雪峰拒收嘉檢執行傳票,已被拘提到案[2]。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3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此判決具有重大意義,在於法院明確界定「中共是境外敵對勢力」,且獲最高法院肯認,對未來類似案件將產生重大影響。

梁文傑指出,過去法院在判定「境外敵對勢力」時常混淆。本案被告林雪峰在一審辯稱「中共是我國的友好勢力」,但判決書明確指出,兩岸自1949年分治以來敵對關係始終未解除,中共官方宣稱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近年更頻繁出動軍機、軍艦擾台及軍演恫嚇,因此認定中共政府構成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台州市台辦為其所屬組織及滲透來源。

根據判決,林雪峰於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接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官員指示及資助,招攬嘉義縣村里長、民眾赴中國6天5夜旅遊,團員僅需支付1萬6000元團費,中方利用餐敘機會宣揚「支持特定政黨候選人當選」等理念,涉嫌介入我國選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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