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因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收受中國資金動員群眾抗議造勢,觸犯《反滲透法》,台北地院一審判處2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案被告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潘進東、中華赤色聯盟政黨主席朱俊源,一審分別判1年6月及1年徒刑,高院今日一併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方起訴指出,潘進東受中國涉台單位指示,與朱俊源在台從事統戰活動。2022年世界民主運動大會在台北君悅飯店舉行期間,潘、周向中方申請活動經費,獲核撥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3.4萬元),動員65名走路工到場外抗議,並為共和黨候選人造勢。活動結束後,周克琦分得新台幣4萬5000元、潘進東分得17萬5000元。
法院審理時,周克琦等3人均否認犯罪。周辯稱當天是協助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唐新民、市議員參選人鄭穎隆造勢,未受任何人指使,並自嘲「我沒有身分,更沒有能力」。但法院根據對話紀錄,發現潘進東曾與「市台辦薛志勇主任」對話,潘並回報「這一次反正是為共產黨做事,做得到的就跟他拚了」,認定3人收受敵對勢力資金從事特定政治活動。
一審判決指出,周克琦身為共和黨主席,對選舉制度有相當了解,卻藉潘進東協助從事競選造勢活動,妨害選舉公正公平,且3人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均判有罪。
周克琦今到庭聽判,得知結果後當庭向合議庭表示「違法違憲」、「違反判例」,面對媒體也重申將聲請釋憲,「應該要大法官釋憲的,要聲請憲法訴訟」[2]。
周克琦另因2023年登記參選副總統期間行賄逾20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定讞,已在監執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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