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治薇收受中國約105萬元資助參選立委,判刑2年8月定讞
- 她以科技廠圖紙、國安人員資訊等情資交換金援
- 一審僅依個資法判8月,二審逆轉依反滲透法重判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 二審認定她已受中共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2023年以無黨籍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被控收受中國資助並提供我國情資。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依《反滲透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馬治薇於2023年4月至11月間,多次赴中與中共實質掌控之基金會派遣人員「冰姐」、「阿浩」會面,陸續收受美金及泰達幣等資助,折合新台幣約105萬元,作為參選經費。作為交換,她提供某科技廠設備圖紙、調查局及國安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以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情報給中方。
一審桃園地院僅認定馬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月;二審高等法院逆轉,認定她「顯已受中共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依《反滲透法》第4條「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改判2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馬治薇的律師曾主張,中華民國尚未修法,不應將中國視為「境外敵對勢力」,且資金是供「個人日常生活所需」[1]。二審判決明確指出,馬若當選立委,將手握修法與質詢權力,若仍依中共指示行事,恐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危害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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