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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彰化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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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詐領助理費貪污治罪條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487萬,一審判4年6月
  • 檢方原具體求刑9年6月,將研議是否上訴
  • 其餘4名被告判1年9月至2年,獲緩刑
  • 江熊一楓自去年底羈押至今,21日將開羈押庭
  • 她因遭黨部停權,改以無黨籍參選年底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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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報導)

民進黨籍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嫌於任職期間,以不實申報及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87萬797元,遭彰化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彰化地方法院今(14)日一審宣判,江熊一楓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江熊一楓自去年12月24日遭羈押至今約10個月。其丈夫、前立委江昭儀受訪表示,妻子本身無貪污行為及計畫,目前還不清楚判決理由,不便表示意見[2]。法院已排定21日召開羈押庭,是否繼續羈押或准予交保,將影響她能否親自投入年底選戰[1]。

檢方原具體求刑9年6月,並建請宣告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法院審理後,除江熊一楓外,其餘4名被告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1年9月至2年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獲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8萬元。彰化地檢署表示將研議是否上訴。

江熊一楓今年1月在民進黨彰化縣第7選區議員初選勝出,後因持續羈押,8月遭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停權2年處分,其夫江昭儀代為登記,以無黨籍參選下屆議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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