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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詐領助理費1412萬 一審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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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林宜瑾民進黨詐領助理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林宜瑾詐領助理費1412萬7388元,一審判7年、褫奪公權4年
  • 犯罪期間橫跨縣議員、市議員及立委共15年
  • 林宜瑾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 服務處黃姓主任判2年、緩刑5年,黃姓助理偽證罪判6月、緩刑2年[6][1]
  • 詐領款項部分用於服務處開銷及胞弟車禍賠償[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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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虛報薪資、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台南地方法院今(2)日下午一審宣判,判處林宜瑾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3屆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11屆立委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不法所得1412萬7388元。其中在縣議員期間詐領72萬7368元、市議員期間805萬3052元、立委期間534萬6968元[3]。

林宜瑾與服務處黃姓主任均坦承犯行,並分兩次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及黃姓主任,另依偽證罪起訴黃姓女助理。

台南地院今(2)日下午宣判,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未獲緩刑,犯罪所得沒收。黃姓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須提供義務勞役200小時[1]。另名黃姓女助理因偽證罪判刑6月、緩刑2年[6][1]。

林宜瑾在庭上表示,服務處開銷大,因錯誤認知才將助理費挪作公務開銷[6][1]。其律師則指出,立法院已修法增加立委補助費用,顯示服務處開銷確實龐大[1]。檢方另查出,詐領款項部分用於林宜瑾胞弟車禍賠償費用[5][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林俊憲坦言判決「很重」,將衝擊民進黨台南選舉布局[6][5][4]
  • 國民黨團指部分詐領款用於私人支出,非「歷史共業」[3]
  • 林宜瑾聲明將上訴,待判決書送達後與律師研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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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今日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林俊憲:判決衝擊台南選舉布局

同為台南立委的林俊憲今(3)日受訪時坦言,林宜瑾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仍被判7年且無緩刑,「判很重」,但尊重司法;此案「當然會」影響民進黨未來在台南的選舉布局,但現階段仍以打贏2026年選舉為優先[6][5][4]。

國民黨團:非歷史共業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表示,助理費制度雖應檢討,但林宜瑾案犯案時間長、金額逾千萬,且部分款項用於私人支出(含親屬車禍和解金、住家修繕、家人手機費等),與其他自白繳回獲緩刑的個案不同,不能以「歷史共業」卸責[3]。

林宜瑾聲明將上訴

林宜瑾於判決當日傍晚發表聲明,表示將上訴爭取合理裁判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細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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