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怡君涉貪二審開庭,因出席議會請假未到庭
- 助理張惠霖翻供,否認收賄,稱先前為交保才認罪
- 張惠霖聲請傳喚建商及服務主任作證
- 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認罪請求緩刑
- 檢方主張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受建商賄賂,一審遭判7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首度開庭審理二審上訴,陳怡君因出席台北市議會開議,依程序向法院請假未到庭。
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在庭上翻供。針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部分,她仍認罪,但強調詐領的錢並未私用,而是作為支付私聘助理及工讀生薪資等「公用」支出[2]。對於向建商收賄70萬餘元的部分,張惠霖一改一審認罪態度,改口否認犯罪,辯稱先前是為了能交保才說出違心之論,強調她所做的是選民服務,與收受顧問費無對價關係[3]。
張惠霖的律師聲請調閱陳怡君、張惠霖及廠商高明義的偵訊筆錄光碟,並聲請傳喚高明義及中山區服務主任楊蕙綺作證,以證明顧問費性質及助理費確為公用[2]。檢方則認為無傳喚必要,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1]。
同案被告、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及總經理高明義,針對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庭上認罪並請求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檢察官則主張一審對陳怡君、張惠霖及胡偉良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認定,陳怡君自2018年12月起擔任台北市議員,與張惠霖於2019年至2025年間,虛報3名人頭助理,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薪資及慰勞金共384萬8568元。此外,陳、張於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間,每月向建商收取3萬9000餘元顧問費,共計70萬5894元,並協助向北市府關說,加速建照、行道樹遷移等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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