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議員孫韻璇與其丈夫、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因涉嫌於李雲強2014至2018年任職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一審遭判刑後上訴,高等法院昨日(30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法院認定,孫韻璇與李雲強聯手利用徐姓、盧姓、楊姓與李姓等人頭助理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約289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孫韻璇有期徒刑8年。二審法官認為兩人犯後仍飾詞狡辯、拒不認罪、態度不佳,因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孫韻璇對此結果「深表遺憾」,強調自己絕無不法圖利,助理費用皆實質用於公務支出與基層服務,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提起上訴[1]。她表示,各項地方服務與市政監督工作不會因此中斷。
孫韻璇為國民黨籍現任桃園市龜山區議員,年底將爭取連任。由於一審已遭判刑,國民黨未予提名,改採報准形式參選。龜山區因人口成長,下屆議員席次從4席增至5席,選戰競爭激烈,孫韻璇的官司後續發展將牽動選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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