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6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於2018至2019年間,利用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立法院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共108萬餘元,款項用於支付購車、健保費、房屋維護費等私人用途。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二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寬恒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林進福判刑7年8月。全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2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的主要理由在於,林進福確實曾穿著顏寬恒的助理背心跑行程,是否為人頭助理仍有疑義;此外,卷證資料與判決理由不符,且有多項疑點需再調查釐清,因此撤銷有罪判決[2][1]。
顏寬恒對此回應表示尊重,也感謝司法終究願意重新檢視本案諸多爭點與疑義[5]。
至於顏寬恒另涉假買賣沙鹿莊園豪宅、竊佔國有地等案,偽造文書部分已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竊佔部分獲判無罪,均不在本次最高法院審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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