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寬恒助理費案更一審9日首度開庭
- 顏寬恒主張林進福確為其助理,否認詐領助理費
- 檢辯爭執點包括偵訊筆錄證據能力及聘僱真意
- 全案將在下月續行審理
- 顏寬恒強調林進福收入均由林支配,未流向顏[1]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利用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立法院助理費108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今(9日)首度開庭,由法官許月馨審理,預計下月續行審理。
顏寬恒庭後受訪表示,林進福確實是他的助理,有多項物證、人證可證明,歷審卻認為他沒有聘請林的真意,讓他感到非常冤枉。他強調,林進福的收入均由林自己支配,沒有一分一毫流向顏,林的妻子製作的收支總表他從未看過、也不知情[1]。顏寬恒說,原審及二審判決書都指出林確實從事助理工作,卻說他沒有聘請林的真意,這讓他無法理解[1]。
更一審今日下午由法官許月馨召開準備程序庭,釐清檢辯雙方爭執與不爭執事項。檢辯爭執點包括:2023年3月28日的檢察事務官偵訊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顏寬恒是否有聘請林進福當助理的真意?林進福是否有指示妻子以立院公會助理費款項製作「顏董代收總表」等[1]。全案將在下月續行審理。
本案緣於顏寬恒被控利用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每月4萬元助理費,總計108萬餘元,並將款項用以支付購車款、住宅相關費用。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二審維持刑度。其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已先定讞。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事實仍有釐清必要,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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