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當庭認罪
- 林宜瑾請求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 全案定於7月2日宣判
- 林宜瑾與服務處黃姓主任均認罪,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 犯罪時間橫跨縣議員、市議員及立委期間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1412萬7388元,台南地院今(21日)開庭審理,林宜瑾與服務處黃姓女主任當庭認罪,並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林宜瑾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全案定於7月2日宣判。
審判長訊問虛報助理費動機,林宜瑾供稱服務處開銷大,單憑薪水無法支應,因錯誤認知才將助理費挪作公務開銷。審判長追問是否經助理同意,林宜瑾原稱「有」,但法官提示證人否認親自簽名時,她則改口「不知道」;黃女則補充,都有事前告知並獲助理同意。
林宜瑾的辯護律師主張,林宜瑾於偵查階段即認罪,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顯有悔悟之心。律師並指出,立法院修法增加立委補助費14萬餘元,顯示民代服務處開銷龐大,林宜瑾除薪水外無其他收入,家屬亦無資產,挪用薪資純為服務選民,盼法官體諒給予緩刑。
檢方則認定林宜瑾與黃女犯罪明確,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起訴書指出,林宜瑾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詐取公費,用於服務處及胞弟車禍賠償等私用,犯罪時間自2009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1日查獲為止,橫跨其擔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
檢方共起訴林宜瑾、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及另名黃姓女助理3人。林宜瑾與黃女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南地院將於7月2日宣判。另名黃姓女助理涉偽證罪,已於2月審結,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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