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豪宅假買賣案,最高法院今(2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顏寬恒一、二審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因不得上訴三審已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仍有諸多事實與法律問題有待釐清,因此裁定撤銷發回更審[2]。
顏寬恒辦公室隨後發表聲明,感謝最高法院重新檢視本案爭點,重申「政治可以有立場,但司法不能有顏色」,強調團隊已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林進福確實實際擔任助理,且每月實際支出薪資遠高於申報金額,根本無詐領動機,但原審法院對有利事證幾乎視而不見[2]。
本案源於2021年顏寬恒參與中二立委補選期間,被爆出沙鹿區豪宅涉竊佔國有地。檢方調查發現,顏寬恒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設計師張于廷,再由張女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及家人購買豪宅土地及建物,涉嫌假買賣[4]。另查出顏寬恒以員工林進福為人頭,從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助理費及年終獎金[4]。
一審認定,顏寬恒詐領助理費依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豪宅假買賣依偽造文書判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共犯林進福依貪污罪判7年8月,偽造文書判6月得易科罰金;張女偽造文書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仁賢竊佔判6月得易科罰金[4]。二審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
顏寬恒陣營指出,本案自2023年偵查階段開始,檢調在顏寬恒宣布投入2024年立委選舉並完成黨內登記後不到一週即展開大規模搜索,引發外界質疑為政治清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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