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顥瀚詐領助理費78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獲判緩刑免入獄,但褫奪公權立即生效,喪失議員資格
- 二審改判1年11月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及90小時義務勞務
- 陳姓助理一審判1年4月、緩刑4年,未上訴已定讞
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定讞 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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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最高法院詐領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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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與陳姓助理聯手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最高法院今(1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顥瀚獲判緩刑免入獄,但因褫奪公權立即生效,喪失議員資格。
檢方起訴指出,張顥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基隆市議員,上任當天即雇用陳女為公費助理。他以虛報陳女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67萬33元;另以其從未實際擔任助理的母親李姓女子作為人頭,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詐得11萬2453元,合計78萬餘元。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顥瀚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陳女判刑1年4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因未上訴已定讞。張顥瀚提起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
最高法院認定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由於緩刑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張顥瀚遭宣告褫奪公權2年立即生效,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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