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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麗燕助理涉偽證 7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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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助理費曾麗燕高雄地檢署高雄市議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判12年,上訴最高法院中
  • 7名助理在法庭上作偽證,今遭雄檢起訴
  • 李姓男子另涉充當人頭助理,依偽造公文書罪起訴
  • 曾麗燕10年詐領1330萬元,用於繳黨費、信用卡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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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遭判12年、褫奪公權6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法官發現多名助理為協助曾麗燕脫罪,在法庭上作不實證詞,簽分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後,認定7人涉偽證,其中1人另涉充當人頭助理,今(8日)依偽證及偽造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指出,多名助理並未被曾麗燕提報為公費助理,卻在法庭上具結作證,聲稱薪資由曾麗燕或服務處幹部親自以現金發放,還有人自稱擔任主任、特助等職務,甚至謊稱薪資來自民間公司,試圖與公費助理身分切割。由於相關證詞與事實不符,檢方認定7人在法庭上作出虛偽陳述。

其中,李姓男子除涉偽證外,還被查出曾充當人頭助理,配合簽署聘書,涉及偽造公文書罪,因此另案起訴。其餘6人則依偽證罪嫌起訴。

回顧曾麗燕案,她自2010年當選市議員起,指示時任助理曹雪禎、胞妹曾麗鴻收取公費助理存摺、印鑑、帳戶密碼保管,以每人每月4萬元向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薪水入帳後,再改以現金發給,每名助理實際僅領2萬5000元至3萬元。此外,曾麗燕等人還持續提報已離職的曹雪禎及其他3名未實際任職的人頭為公費助理,10年共詐領1330萬元,款項用來繳納黨費、信用卡費及社團會費。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曾麗燕合併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至於涉嫌詐領的助理,有10人於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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