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四海幫錢家兆受中國村長指示吸收退役軍官
- 文姓退役排長拒絕配合,計畫未遂
- 錢男坦承犯行,依國安法判3年2月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前四海幫成員錢家兆受中國福建省廈門市王姓村長指示,返台企圖吸收金防部退役軍官發展組織,遭對方拒絕而未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
錢男於2015、2016年間頻繁往返中國洽商,結識廈門王姓村長,對方以金錢誘惑吸收他為對台工作。2021年5月,錢男兩度接觸曾擔任金門守備大隊戰車營機步連排長的文姓退伍軍人,要求他利用軍職人脈接觸現役同袍,並取得「識別證」及軍隊相關資料交給王姓村長,但文男無意願協助,計畫未得逞。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錢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定其行為止於未遂,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又因偵審中均自白,再依修正前國安法遞減其刑。法官審酌錢男僅為圖小利接觸退伍軍人,若順利取得軍方機敏資料將嚴重影響國安,念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未產生實際危害,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1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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