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通過前空軍上校張銘哲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
- 張銘哲收受共諜工作費134萬1000元,為境外勢力發展組織
- 最高法院已就此部分判刑11年定讞
- 13位審查委員全票通過彈劾[1]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10)日公告,已於6月2日審查通過空軍軍官學校學員生事務處前上校處長張銘哲的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張銘哲因收受共諜鍾姓男子轉交的工作費共134萬1000元,涉犯國家安全法,最高法院已將其中「為境外勢力發展組織」部分判刑11年定讞。
監察院指出,張銘哲自2019年9月至2024年11月間,多次收受鍾姓共諜轉交的工作費,合計134萬1000元,與鍾共同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應允加入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發展組織。監委蔡崇義、賴鼎銘、陳景峻提案彈劾,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以13票成立、0票不成立全票通過[1]。
彈劾案文指出,張銘哲曾任國軍高階軍官,明知中共武力威脅犯台、兩岸不排除爆發軍事衝突,仍為金錢利益違背軍人忠誠義務,嚴重敗壞軍紀、玷辱官箴,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影響國人對國防安全之信賴,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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