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車糾紛後PO照公審,女子洩個資遭判刑2月
- 王女將對方容貌與車牌上傳臉書社團,諷刺「三寶」
- 法官認王女認罪、無前科,判2月得易科罰金
- 雙方未達成賠償和解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女子因與某餐廳莊姓老闆娘發生行車糾紛,將對方容貌及機車車牌照片上傳至臉書地方社團,發文諷刺對方是「逆向三寶」,遭莊女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南地院審理後,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王女與莊女素不相識,2025年4月30日兩人在台南市區發生行車糾紛,王女心生不滿,錄下莊女容貌與機車車牌。當晚7時許,王女前往莊女經營的餐廳外,登入臉書社團「我是○○人」張貼相關影像,並寫下「影片裡的三寶逆向朝我們過來,手機螢幕還是亮的,可能一邊騎車一邊玩手機,原來是某餐廳的老闆娘」等文字,供社團成員瀏覽。
法官審理時,王女當庭認罪並向莊女道歉,但雙方未達成賠償和解。法官審酌王女不思理性解決紛爭,欠缺法治觀念,造成莊女損害,行為實非可取;考量王女無前科且已有悔意,量處上述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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