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舖老闆討債不成,在債務人住處鐵捲門貼身分證影本
- 隔日再度張貼同樣內容,債務人報警提告
- 橋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市陳姓當舖業者因不滿林姓男子與朱姓女子夫妻借款到期且本票均未兌現,2025年7月23日開車率眾前往兩人住處討債,因對方避不見面,陳男憤而在住處鐵捲門上張貼印有兩人「完全未遮掩」身分證正面影本,並加註「欠錢還錢」等字樣。隔日陳男再度登門又吃閉門羹,再次張貼同樣內容之紙張,公布夫妻個人資料。
林、朱二人隨後報警提告,反控陳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不思以理性途徑解決債務糾紛,率爾張貼個人資料,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及個人資訊自主決定權,且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