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為蒐集外遇證據,在丈夫背包藏AirTag追蹤行蹤
- 丈夫今年1月3日發現後報警
- 法院認定不構成「竊錄」,改依「利用設備窺視」判罰
- 王女被判罰金3萬6000元、緩刑2年,AirTag遭沒收[1]
- 法官考量雙方仍在打離婚官司,未能和解非全歸責王女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一名王姓女子為取得丈夫外遇證據,於2025年12月中旬將Apple AirTag偷偷放入丈夫背包,長時間追蹤其行蹤。丈夫於今年1月3日發現後報警,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依「無故利用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王女罰金3萬6000元,得易服勞役36日。聯合報報導另指出,王女獲緩刑2年,且AirTag遭沒收[1]。
法院審理認為,AirTag不具GPS模組,也無「記錄」或「回放」完整行動軌跡的功能,客觀上未錄製、保存丈夫行動資訊,因此不構成「竊錄」罪。但王女利用AirTag大規模、長時間掌握丈夫停留位置與時間,已侵害其隱私權,且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考量王女坦承犯行、犯罪動機非至惡,且雙方目前仍在進行離婚、子女監護及財產分配等訴訟,未能和解不能完全歸責於王女,因此判決如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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