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用掃地機器人錄下妻子裸身與小王互動畫面
- 民事判妻子與小王連帶賠償人夫50萬元
- 妻子反控丈夫偷拍,刑事判人夫5月徒刑
- 法院認定蒐證不能逾越性隱私紅線
- 刑事有罪範圍僅限裸身影像,其他親密畫面不計入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懷疑妻子出軌,在夫妻共同使用的度假屋內發現陌生男子牙刷等物品,並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確認有男子載妻子進入屋內過夜。2023年12月24日,他透過APP遠端啟動屋內掃地機器人,原想與妻子對話,卻從即時畫面發現屋內有陌生男子,遂按下錄影功能,拍下妻子與男子親密擁抱、更衣,甚至裸身走動的畫面。
人夫持影像提告侵害配偶權,民事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決妻子與小王連帶賠償人夫50萬元。然而,妻子反控丈夫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桃園地院認定人夫犯行明確,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即使夫妻之間有忠誠義務,也不代表配偶必須放棄個人隱私,更不能因懷疑外遇就恣意監控對方的非公開生活。人夫在發現妻子與男子同處屋內後,是「刻意」啟動錄影功能蒐證,並非意外取得影像,不能僅以「為了打外遇官司」作為阻卻刑責的理由。法官強調,妻子在共同使用的住宅內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尤其裸身等畫面屬性隱私核心範疇。
判決也特別釐清,刑事有罪部分僅針對2023年12月24日所拍攝的裸身性影像;其他日期拍攝的親密互動畫面,因妻子並未裸身,不在本次有罪範圍內。法官審酌人夫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妻子達成賠償,判處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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